河北平乡县:西河古庙村村"三资"管理混乱监管不力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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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2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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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集体"三资"管理 遏制"村官腐败",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改善档案管理混乱、漏洞巨大,给一些村干部暗箱操作、中饱私囊提供了空间,其背后潜藏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容易引发社会大量矛盾纠纷。

近日一则交费通知在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西河古庙村商户中引起极大反响。

据村民X先生(化名)反映该村村集体在闹市区的商铺、楼房共22间,临公路一侧每间年租金(1.5万左右),东侧菜市场东屋10间(1万左右),近年来从没经过招拍使用,招租资金暗箱操作明显,这些应归村民集体使用的租金到底有多少?又怎样使用的?村委会从来没有公示过。村民怀疑这些资金被某些村干部挪位私用!

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此,本报前往调查了解基本属实,与属地第一级人民政府河古庙镇政府手机号(189XXXX7567)多次对接却未得到任何反馈说明。对西河古庙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中,作为当地一级政府的河古庙镇政府是否有利益琏的存在?又充当了怎样的一个角色呢?

另据,村民反映今年疫情期间,村民响应号召积极捐赠的现金使用情况至今也未公示过。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抓好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通过摸清底数、盘活存量,进而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现实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和考查村干部是否干净办事的标准之一,事关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fzzx.fzyshcn.com/fzyw/2636.html?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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