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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老民兵国防建设中落残疾至今未能得到赔偿

2022-04-02 11:16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双股峪村残疾人车春德的求助电话,反映其在参加国防建设坑道爆破施工中致残,40多年来因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始终没有得到当地...

本站讯 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双股峪村残疾人车春德的求助电话,反映其在参加国防建设坑道爆破施工中致残,40多年来因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始终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伤残救助,生活极其困难无人管。

车春德向记者介绍:1976年初,原张庄人民公社与北海舰队第九工地签订了劳务合同,他与120余名基干民兵经过严格政审和体检,由公社干部陈先富带队,到北海舰队第九工地4812工程(现中国人民解放军92349部队)参加国防建设,同年9月29日在坑道爆破施工中致残。此次重伤给他留下了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如心悸失眠、耳膜穿孔、耳聋耳鸣、左眼眼角膜脱落、左腿膝盖处被击穿、行走靠拄双拐、左肺基本上失去功能(萎缩钙化了)等,现在左胸部仍有石块未取出。1980年合同期满施工任务圆满完成后,施工队伍返回。北海舰队第九工地王团长与张庄人民公社武装部部长刘加顺,将包括他在内的重伤残基干民兵进行了交接,双方商定:“重伤残民兵回到地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给与社会救济,保证伤残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回到张庄人民公社后,车的父亲三天两日的去政府找相关领导询问伤情赔付和安排工作一事,因他身体重度残疾等原因,一直没得到落实。无奈,他去乡民政所想取回自己的伤残证明资料,但张庄乡人民政府将他的所有伤残住院病历、伤残证明、安排工作等资料给弄丢了。乡民政所只能给他补写了一个《伤残证明材料》。他拿着伤残材料和证人证明材料,从乡民政所到区民政局寻求伤残救助和帮助无果,他不得已又逐级向市、省和国家信访局上访求助,就这样三十多年过去了。直到2020年6月15日,西河镇政府才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下受理了他的信访案件,西河镇党委领导一行四人,到他的住处,商量如何解决和赔偿其伤残费用。镇党委领导当时曾说:“因政府拿不出那么多赔偿款,回去我们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班子,由专人向市以上民政部门反映你的伤残情况吧。" 之后,他多次主动打电话询问落实情况,镇信访领导回话说:“我们正在办理中”。可过了几个月后,他再打电话对方就不接了,也不回了,就这样,双方商量好的解决方案,就不了了之,再也没有任何消息了。

车春德说:他在上访期间,曾向北京一位资深律师咨询,律师看了他的伤残材料后,给他指点说:“当时你是原张庄人民公社输出的基干民兵,原张庄人民公社已合并到现在的西河镇人民政府,因他们是基干民兵输出的单位,伤残赔偿就应该由现在的西河镇政府来全方位承担!其一:双耳二级伤残,可以去市级以上职业病防治院鉴定职业病,只要是职业病,西河镇政府应该无条件给予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并赔偿四十多年来的伤残、医疗、医药、陪护等相关费用。其二:倘若职业病医院鉴定为职业病时,必须有用人单位填写《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史调查表》,西河镇政府必须无条件填写与盖章,否则,采取行政诉讼直接起诉西河镇政府。”他根据律师的指点,曾于2018年11月23日去淄博市职业病医院就诊,经过专家5次测试双耳伤残,符合职业病要求,但需要去西河镇政府盖章,但镇政府的负责人说:“我们既无责任、也无义务给你填表盖章”。因此,医院只书写了病历,却不予开具《诊断证明书》。

后来,律师又告诉他:“看来只能打行政官司了,建议你去法院起诉西河镇政府吧?”车春德无奈,将西河镇政府告到了沂源县人民法院因行政诉讼原告可以避开本区县法院),诉求西河镇政府在《职业病职业史调查表》中加盖公章。 最后,沂源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鲁0323行初4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为车春德办理职业史调查表,并就盖章手续事宜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车春德作出书面答复。"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西河镇人民政府出示了《处理意见书》,称:“车春德,关于你反映的西河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填写职业病史并盖章法定职责,依据(2018)鲁0323行初41号,经调查,你未在我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我单位没有为你盖章的义务。”

记者从张庄乡民政所开具的证明信中看到,1976年初原张庄人民公社与北海舰队第九工地签订了劳务合同,车春德与120余名基干民兵经过严格政审和体检,经由公社干部陈先富带队,到北海舰队第九工地4812工程参加了国防建设施工。现中国人民解放军92349部队也出具了证明信。西河镇双股峪村也证明车春德有用工合同,伤残费用及补助也没有得到落实。西河镇党委也曾答应车春德给予解决赔偿其伤残费用。可是至今,这些证明和承诺都随风而去,没了音讯。

记者不禁要问西河镇党委和政府:车春德去参加国防建设是张庄公社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被政府输出到部队施工的,在施工期间因公致残,人送出去的时候身体健康,回来的时候身体残废了,回来后看病的费用、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等等这些应该由本人自己负担吗?政府难道就不管了吗?虽然过去是张庄公社现在叫西河镇,但这是国家改制造成的,虽然名字不一样但是同一个单位,输出施工队伍是单位性质,不管过去了多少年换了多少人政府的责任不能丢,怎么能新官不理旧账呢?难道还要让英雄当年流血现在继续流泪吗?因此,我们恳请西河镇党委和政府认真调查处理,落实相关政策,尽快给车春德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赵明生 李希同 孙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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